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 (略) 医疗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医疗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医疗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 (略) 医疗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略) 区医疗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 (略) (略) 区医疗污泥无害化清运处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包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投标单位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投标单位须具备项目所在地行政职能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HW01医疗废物)。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略) 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2.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按照合计规定周期,向招标人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本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绿色发展政策:《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 <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 (略)
地 址:新 (略) 天 (略) 91号自 (略)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达 (略)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 (略) 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 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向盾 郭越 邓雯倩
电 话:0991-* 099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