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 (略)
关于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我单位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高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2-#(高阳县 (略) 投资环境股)
通讯地址:高阳 (略) 1号(巾巾乐道产业育城中心)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1 | 河北高阳经 (略) 生态印染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 | 河北高阳经 (略) 管理委员会 | 高审水保〔2024〕5号 |
2 | 高阳县技能培训基地项目 | 高阳县 (略) | 高审水保〔202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