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核、审批《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西南角。主要位置:E105°42′22.723″,N37°29′35.032″。主要建设:危废库占地面积24㎡,混凝土结构,地面、废液收集池采用混凝土硬化后并涂刷一层环氧地坪,混凝土浇筑厚度为30cm,漆膜总厚度为6mm左右,危废库内设置换气扇1个,照明灯1个,手提式灭火器具2个,危废暂存间划分为两个区域,左侧存放实验废液和在线监测废液,右侧存放废机油。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是储存污水处理厂在线检测设备产生的废液及水质监测站实验废液,废液经收集倒入专用塑料桶中密封后转运至危废暂存间,废机油也采取桶装转运,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仅对危险废物进行储存、转运,无生产废水产生。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通风装置、厂内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通风装置采用减震+建筑隔声措施,运输车辆采用限速、禁止鸣笛措施降低噪音影响。厂区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储存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实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自身不产生固废。
(六)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项目主要风险点是危废库内危险废物发生泄漏,遇明火燃烧等风险,本项目危废贮存库地面、裙脚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并且能够覆盖所有可能与危险废物接触的构筑物表面;贮存库内需设置灭火、照明视频监控设施,做到定期检查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定期进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变更排污许可证中危废库相关信息 (略) 生态环境局审发。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各类环保及安全事故发生。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