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年产14000t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恰县乌拉根矿区露天采场南侧约2km处。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 (略) 乌恰生产点厂区内对现有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进行扩能,新增1套滑轨及1台移动托盘,更换2辆到达使用年限的多孔粒状铵油炸药混装车。利用现有装车工房、硝酸铵库、柴油储罐区、办公楼等生产及辅助设施。本次扩能只增加了多孔粒硝酸铵和柴油的周转量,不增加仓库库容。本项目新增产能为年产3000t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产14000t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
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
根据新疆智联 (略) 编制的《年产14000t现场混装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硝酸铵上料工序采用封闭集气罩收集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现有生活区燃油热水锅炉燃烧废气经一根9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标准限值;柴油储存、装卸、加油过程中产生的VOCs,现有柴油采用地埋双层罐储存,采用固定顶罐,柴油卸油采用一次油气回收+油气平衡,加油采用二次油气回收治理工艺以有效减少VOCs外泄,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浓度限值。
(二)做好污水防治工作。本项目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水处理废水经厂内拟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470.1-2002)表2中产量≤6000t/a的粉状铵梯炸药标准限值及《城市污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绿化。
(三)运营期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乌恰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浮油渣及柴油储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雨、防晒、防风、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理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单位应急预案和地方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乌恰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