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规字〔2022〕6号)文件精神,经机构申请、材料审核、实地核验工作小组现场核验等程序,拟同意设立寻乌县方圆 (略) (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寻乌县行政审批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寻乌县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97-*。
附件:寻乌县行政审批局拟同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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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
附件:
寻乌县行政审批局拟同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一览表
机构名称 | 举办者 | 培训内容 | 场所详细地址 | 机构分类 |
寻乌县方圆 (略) | 彭春林 | 中小学文化艺术类(书法) | 寻乌县石圳物流中心18-01、18-02、18-27、18-28号铺 | 文化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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