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报审总平面方 (略) 位于园 (略) 南侧、 (略) 西侧地段,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合同编号为(略)-2023-(略),用途为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3〕53号,于2023年6月30日业经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3-10次)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为(略),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容积率2.0~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2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配建5G通信基站。
原 (略) 厂区总平面方案于2023年12月8日业经十七届县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十三次(2023-2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2栋6层厂房、1栋6层宿舍、1栋1层保安室和地下消防水池及垃圾收集点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32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略).32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2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043.34平方米,建筑系数40.33%,绿地率15.11%,容积率2.43,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3.64%(其建筑面积占比8.4%),机动车停车位174个。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略)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现 (略) 及博罗产业转移工业管理委员会申请 (略) 总平面方案,主要调整内容为:
1.1号厂房建筑基地面积由3658.64平方米调整为3669.38平方米, 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由(略).59平方米调整(略).3平方米,建筑消防高度由46.1米调整为38.2米;
2.2号厂房建筑基地面积由3658.64平方米调整为3897.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略).63平方米调整为(略).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略).63平方米调整为(略).61平方米,建筑消防高度由46.1米调整为38.2米;
3.宿舍建筑基地面积由726.16平方米调整为750平方米,建筑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由4103.1平方米调整为4223.85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由(略).12平方米调整为(略).7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略).32平方米调整为(略).6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422平方米调整为403.08平方米,建筑系数由40.33%调整为41.7%,容积率由2.43调整为2.19,绿地率由15.11%调整为15.27%,停车位由174个调整为160个。
(略) 厂区总平面方案(调整)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2栋6层厂房、1栋6层宿舍楼、1栋1层保安室、一个5G通信基站和地下消防水 (略) 垃圾收集点组成,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76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略).68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03.0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317.34平方米,建筑系数41.7%,绿地率15.27%,容积率2.19,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3.76%(其建筑面积占比9.6%),机动车停车位16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2个。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略)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 (略) 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十 (略) 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略)
博罗县 (略)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