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发“先立后改”建设清洁高效支撑性电源项目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第二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4号)(见附件),华电望亭2×660MW扩建 (略) “先立后改”建设清洁高效支撑性电源项目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第二批)。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以及申报企业提交的关停机组方案,华电望亭扩建项目需关停上海 (略) 11#机组(1×31万千瓦,服役期满后关停)。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正常排放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SO2、NO2、PM10、PM2.5、TSP、NH3、汞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正常排放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SO2、NO2、PM10、PM2.5、TSP、Hg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其中一类区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
在叠加区域削减源、在建拟建项目及背景值后,除NO2本身背景值超标外,各污染物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值为-32.5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预测,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声环境敏感点昼夜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锅炉排汽为偶发点声源,锅炉排汽阀安装消声器后排汽噪声能控制在100dB(A)以内。本项目锅炉排汽阀与厂界处最近距离约100m,预计排汽噪声到达东侧厂界处约62.9dB(A),符合GB12348-2008中“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各种固废采取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后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拟建项目新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炉后烟气采用SCR脱硝+高效低低温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工艺,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5%、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86%、脱硫效率不低于99.2%,处理后的烟气由120m高烟囱(内径为φ6.0m)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能够锅炉烟气处理 (略) 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8-2021)表1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以及企业承诺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20mg/m3、30mg/m3)。
烟气排烟采用双管集束烟囱,烟囱高120m、单筒出口直径6.0m。
本项目灰库、渣仓、石灰石仓均设有布袋除尘器,煤仓间、碎煤机室、各转运站设有湿式除尘器,项目储煤场和输煤系统采用全封闭和喷淋抑尘等措施防止无组织粉尘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同时,根据《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对于逃逸氨有关规定,要求烟气中的逃逸氨控制在2.5mg/m3以下。
(2)废水
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设有独立的工业废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系统、循环冷却排水系统。工业废水通过各自的排水管道排至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循环冷却塔强排水经处理后部分进化水车间做补水,部分回用于厂区各冲洗水等用水点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生活污水量不增加。
(3)噪声
本项目实施后,主要噪声为主变压器、锅炉、冷却塔、汽轮机、发电机、磨煤机、碎煤机、辅助设备(空压机、各类泵类和风机)等、各种管道介质的流动和排汽、煤及灰渣运输等产生的噪声。
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声源设备及车间集中布置,并尽量远离对噪声敏感的区域。为保证厂界达标,冷却塔采用高位收水自然通风冷却塔,安装导流消声片,同时在靠近何家角厂界设置660延米长、5米高隔声屏障措施,降低对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炉渣、飞灰、脱硫石膏、脱硝废催化剂、废膜组件、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除尘布袋、含煤废水污泥、原水预处理污泥、工业废水处理污泥、脱硫废水污泥、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其中炉渣、飞灰、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脱硫废水污泥待鉴别后,根据性质合理处置,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含煤废水处理煤泥返回煤场,原水处理污泥和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经脱水后进入本项目锅炉焚烧。废膜组件、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弃除尘布袋由原厂家回收。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总量能够在区域内平衡;项目建设得到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 (略)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本公示10个工作日之内,如需要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5、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上海 (略) (略)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512-*
环评单位: (略) (略)
通讯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25-*
上海 (略) (略)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