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淮安金网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 编号 | ZZCQ* | |||
转让 行为 批准 情况 | 1、淮安金网物流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2、 (略)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4]第10号; 3、 (略) (略) 会议纪要[2023]第16号; 4、 (略) (略) 会议纪要[2024]第14号; 5、 (略) (略) 202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6、 (略) (略) (略) (略) 从淮安金网物流有限公司退股事宜的报告。 | |||
挂牌 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2月6日 | 挂牌期满日期:2025年1月20日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淮安金网物流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11N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 | |||
法定代表人 | *克进 | |||
住所 | 淮安经济技 (略) (略) 115号 | |||
标的企业简介 | 淮安金网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占地142亩,位于淮安经 (略) 迎宾大道195号,主营:道路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仓储、保管、配载、停车服务及住宿服务等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元, (略) (略) 出资*元(占股60%), (略) (略) 出资*元(占股40%)。双方股东已按股权比例完成出资。 | |||
经营范围 | 道路货物(非危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包括: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停车服务;房屋租赁;家电、建材、陶瓷洁具批发与零售;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3人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注册资金*元,其中 (略) 出资*元,占股60%; (略) (略) 出资*元,占股40%。 | |||
标的公司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审计起止日期 | 2021年至2023年度 | ||
资产总额(元) | *.20 | |||
负债总额(元) | *.30 | |||
所有者权益(元) | *.90 | |||
营业收入(元) | *.43 | |||
净利润(元) | -*.94 | |||
标的公司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2024年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资产总额(元) | *.70 | |||
负债总额(元) | *.91 | |||
所有者权益(元) | *.79 | |||
营业收入(元) | *.28 | |||
净利润(元) | *.06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国衡评报字(2024)第0038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 2265.14 | |||
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 5589.83 | |||
资产增减值(万元) | 3324.69 | |||
负债账面价值(万元) | 274.14 | |||
负债评估价值(万元) | 274.14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万元) | 1991.00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万元) | 5315.69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增减值(万元) | 3324.6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126.28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 (略) 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略) (略) 转让其所持淮安金网物流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 (略) (略) 委派1人至淮安金网物流有限公司,岗位为副总经理,股权交易后将调整其 (略) (略) , (略) (略) 在淮安金网物流有限公司股权占比为40%,不具有控制权,所以不涉及其他职工安置情况。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见“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
其 他 |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 (略) 承诺:标的公司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仲裁、重大经济合同等情况。如有遗漏, (略) 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转让方承诺合 (略) 股权,并享有 (略) 置权,保证本公告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本公告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1998.*元 (若形成竞价,最终以成交价确定)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方参加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意向受让方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承诺在转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承诺书见公告附件3,原件须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按指印后上传至报名系统中) | |||
备查文件 | 1、批准文件; 2、资产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审计报告; 5、财务报表; 5、股权转让合同(样本)请见附件2; 6、法律意见书。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1); 6、企业章程(复印件)。 (二)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1);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1)。 4、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原件),例如个人征信报告、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承诺函等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注: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签名按指印,并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 (略) 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 (略) (http://**)进行注册报名。 注册会员您可以参考:如何注册会员?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报名时,需要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 (略) 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报名如何上传附件; 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易交易400客服,联系电话:*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受让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两名及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确定正式参加受让,逾期则视为放弃。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 2、意向受让方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 (略) (略) 指定账户。 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数字人民币的通知》(淮协调办发【2023】33号)要求,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交易成交价款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产权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前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便于数字人民币结算交易价款。 钱包单位名称: (略) (略) 开 户 行:江苏银行淮安东湖支行 钱包ID:*7 3、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股权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转让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成交价款或放弃受让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转让方申请,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划转转让方,补偿转让方损失。 (五) (略) (略) 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转让方和受让方产权交易服务费必须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缴清。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许女士(交易中心) | 郑女士(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 | 0517-* | ||
投诉电话 | 肖女士0517-* |
去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