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项目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 (略) 工 (略) (盖章)
代理机构: (略) 联盛 (略) (盖章)
编制人:李蓉 证书编号:渝建[招]( *** )号
审核人:李国桥 证书编号:渝建[招]( *** )号
二〇一七年九月
目 录
特别提示:比选文件中,若相关内容与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 总则 14
第一章 (略)
(略)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 (略) 项目经 (略) 市 (略) 区 (略) 号文批准同意建设,项目备案证号: *** -03- *** 。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该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 (略)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委〔 * 号)规定,决定由项目业主采用竞争性比 (略) 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比选。
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2.1工程名称: (略) 项目
2.2工程地址: (略) 工 (略)
2.3工程规模: (略) 面层约3756平方米(包含2片 (略) 人造草区运动面层,8台乒乓球及4片羽毛球 (略) 地面层)。
2.4工程总投资:约125万元
2.5发包范围: (略) 地基础、 (略) 、场地排水系统,具体施工内容按比选人给出的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工期:120日历天;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比选申请人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略) 市外企业在竞选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竞选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持公司介绍信于 * 日上午9点至10 (略) 领取本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6、其他事项
比选时间: * 日上11时00分。
比选地点: (略) 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大厅比选室。
7、联系方式
比选人: (略) 工 (略) 比选代理机构: (略) 联盛 (略)
地址: (略) 工 (略) 地址: (略) 市两江新区 (略) 云柏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 电话: ***
* 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比选人
比选人: (略) 工 (略)
地址: (略) 工 (略) 内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
1.1.3
比选代理机构
比选代理机构: (略) 联盛 (略)
地址: (略) 市两江新区 (略) 云柏路2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略) 项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略) 工 (略) 内
1.1.6
建设规模
约125万元。
1.2.1
资金性质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比选范围
(略) 地基础、 (略) 、场地排水系统,具体施工内容按比选人给出的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工期
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略) 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和本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1.3.4
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持公司介绍信于 * 日上午 9点至10 (略) 领取本工程竞争性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1.4.1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略) 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 (略) (略) 门颁发 (略) (略) 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在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已报送“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略) 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3) (略) (略) 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必须为企业在渝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 (略)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该类人员需进入项目管理机构。(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其他要求
(1)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提供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比选申请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市外企业比选申请要求
按照《 (略) 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 * 日起, (略) 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比选申请前 (略) 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市外施工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施工企业提供本单 (略) 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有效证明文件。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 (略) 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必 (略) 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的人员。
备注:比选申请人须随 (略) 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略) 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不接受。
1.5.1
(略)
比选人不组织,由各比 (略) 踏勘。
1.6.1
比选申请预备会
不召开
1.6.2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在 * 日 9:00 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 (略) 联盛 (略) ,在 * 日 9:00 时后,若比选申请人仍有质疑,比选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作答。
1.6.3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比选人在 * 日12: (略) 有比选申请人提 (略) 书面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1.7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8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文件。
2.2.1
比选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 (略) 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等应在 * 日 9:00时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 (略) 联盛 (略) 。比选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比选申请人已全面确认比选文件内容。
2.2.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 * 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 (略) 时间)
截止时间: * 日11时00分( (略) 时间)
2.2.3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申请文件澄清的时间
发出澄清文件后1日内
2.3.1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申请文件修改的时间
发出澄清文件后1日内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文件由 (略) 分、资格审查资料、 (略) 分组成,格式须使用比选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3.1.1
构成比选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申请文件规定的和比选申请人认为 (略) 有材料。
3.2
比选申请报价
1、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
2、投标报价范围:施工图及 (略) (略) 工程内容( (略) 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报价原则
3.1报价原则: (略) 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2008 (略) 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 (略)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 (略) 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 (略) 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 (略) 情自主合理报价。 (略) 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项目费、施工配合费、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销项税额、政策性 (略) 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2投标人的报价中各单位工程相同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必须相同,否则结算时 (略) 理。
3. (略) 总价最高限价为:1,230,768.87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42301.85元,暂列金50000.00元, (略) 人给出的最高限价且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必须按给出的金额填报,不得浮动, (略) 理。
3.4 本 (略) (略) 清单限价,所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清单限价”), (略) 人公布的相应的最高限价的,都将被认定为废标。
3.5、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进项税额等暂定价项目,投标人必须按给定金额列入投标报价中, (略) 分项清单总金额的 (略) 调整,调整办法详结算原则条款, (略) 理。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完 (略) 需的人工费、不含税材料价、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等相关费用。
5.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 (略) 分。
5.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 (略) 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 (略) 市相关 (略) 增减项目, (略) 报价。如投标报价费率高于国家及 (略) 市相关管理规定,按国家及 (略) 市相关管理规定计取。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5.2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 (略) 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 (略) 报价。
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 (略) 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 (略) 报价, (略) 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但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技术措施项目(增加项目均以“项”为单位) (略) 报价,并包干使用。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
6.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6.1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 (略)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排列顺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
6.2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 3);《 (略)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 (略) 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报价应包括 (略) 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销项税额、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 (略) 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无论任何种因素不再对 (略) 调整。
6.3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 (略) 报价,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
6.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略) (略) 报价,并且必须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按设计施工图和国家规范的要求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 (略) 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 (略) 有费用,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本 (略) 列的进项税额须在投标函附录中列出,否则视为不响应。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7.1根据《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及(渝建发〔2016〕35号)《 (略) (略)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7.2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 (略) 有关文件 (略) ,做到专款专用。《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 (略) 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渝建发〔2016〕3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未发生的不计取。
7.3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到专款专用做出书面声明, (略) 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
8.材料采购及报价
8.1按营改增相关文件要求,本工程的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报价均为不含税价格,由投标人参照《 (略) 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7期公布的 (略) 地区材料价 (略) 价和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中标后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
8. (略) 需材料、设备除甲供材料设备外其余原则上均 (略) 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
8. (略) 需除暂定 (略) 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2017第7期公布的信息 (略) 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 (略) 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以综合单价分析表为准。
8.4材料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 (略) (略) 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8. (略) 需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人工费
9.1本工程人工单价参照 (略) 市建设工程 (略) 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近 (略) 人工指导价,由各投 (略) 行情自主测 (略) 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10.其他说明
10.1土石方外运或借土回填(如果有) (略) (略) 市以及 (略) 区关于易 (略) 密闭运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0.2本工程如有借、弃土(石、渣), (略) 人 (略) 1公里范围内指定,借、弃土(石、渣)的挖、运、填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后进入相应项目的投标综合报价当中,中标后不因借、 (略) 地约定范围内( (略) 1公里)的变化而调整路基土石方单价等相关费用。
10.3按招标人 (略) 、 (略) 进行相应的施工作业并满足发包人借、 (略) 的相关指标(标高等)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含施工便道等一切措施), (略) 综合考虑并在相应项目的投标报价当中计列,中标后不 (略) 计价。
10.4 (略) 、管沟开挖土石比及开挖方式,由投标人根据地 (略) 踏勘情况在投 (略) 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基础、管沟的土石方开挖断面,施工图明确标示的按施工图标示计算,施工图未明确标示的按施工图预算编制的相关计算规则计算。
10.5 投标人自身的财 (略) 内的自身员工(含农民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保险,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险等 (略) 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投标人还须负责购买保险以保障其供应的材料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工地的一切意外。以上 (略) 报的总价中, (略) 支付。
10.6 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交纳的各种保险费 (略) 投保,保险费由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0.7投标函的投标总 (略) 附工程量 (略) 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 (略) 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略) 文件不响应, (略) 理。
10.8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明确已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 (略) 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否则视为不响应。
3.3.1
比选申请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比选保证金
1、保证金: * 万元整。
2、由投标人账户转账进入比选人账户:
(略) (略) (略)
用户名 (略) 工 (略)
账 号 5000 1053 7000 5000 1096
备注: (略) 必选保证金
3、保证金应在比选文件递交前递交。
4、退还方式:在比选会 (略) 有非中选单位(比选保证金;在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退还中选人比选保证金。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不允许
3.5.1
签字或盖章
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单位公章,否则其比选申请 (略) 理。
3.5.2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略) 分: 一式 * 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略) 分资料:一式 * 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 * 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5.3
装订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将 (略) 分、 (略) 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 (略) 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 (略) 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电子文档要求
光盘应贴纸标明工程名称及比选申请人名称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1.比选申请文件袋使用“ (略) 分”袋、“ (略) 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 (略) 分装入“ (略) 分”袋中,密 (略)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
3. (略) 分装入“ (略) 分”袋中,密 (略)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
4.“ (略) 分”、“ (略) 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 (略)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 (略) 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鲜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如果“投标”大袋及“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封装或未按4.1.2加写标记, (略) 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上应写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整(规定的比选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否则无效;
工程名称: (略) 项目工程
4.2.1
递交比选申请
文件地点
(略) 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大厅比选室
4.2.2
是否退还
比选申请文件
否。
5.1
比选时间
和地点
比选时间: * 日11时00分( (略) 时间)
比选地点: (略) 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大厅比选室
5.2
比选程序
主持人按 (略) 比选:
1. 宣布比选纪律;
2. 宣布比选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 (略) ;
4. 核验参加比选会议人员身份: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会的,比选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会的,比选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 (略) 退比选申请文件。
市外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在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代理 (略) 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否则,比选人当众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市外企业已在“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登记的,授权委托代理 (略) 时需出示加盖单位公章的入渝信息库信息截屏图表,否则,比选人当众退还比选申请文件。
5.核验比选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
6. 密封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 宣读最高限价;
8. 开启比选申请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 按照宣布的比选顺序当众比选,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大 (略) 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 (略) 分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申请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10.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比选结束。
6.1
(略) 的组建
1、 (略) 组成:由3人组成。
2、评选专家确定方式:由项目业主组织评选专家, (略) 。
7.1
是 (略) 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选候选人。
7.2
中选公示
中选结果在《 (略) 市 (略) 区公 (略) 》公示1个工作日。
7.3
履约保证金
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
提交方式:现金
提交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8.1
随机抽取
(略) 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单位中, (略) 录入抽取系统随机抽取5家比选 (略) 下一步评审。
8.2
定选方式
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略) 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人不足5家时,随机抽取X家(X为参与报名的比选申请人总数)。并对各比选申请人的比 (略) (略) 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8.3
重新比选
无人报名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不足2家的,比选人在分析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竞争性比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付款办法
(略) ,支付到合同价的20%; (略) 面层开始施工支付到合同价的5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下5%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1.1.1 根据《 (略) 比选申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工 (略) 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工程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性质: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工期、质量要求和比选文件获取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比选文件的获取: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比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资质条件要求、安全生产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比选人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1.4.3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 (略) 代理服务的;
(5)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比选申请。
1.5 费用承担
不论比选申请结果如何,比选 (略) 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比 (略) 涉及的一切费用。
1.6 保密
参与比选申请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申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本工程比选人不组织各比 (略) 现场踏勘,由各比 (略) 踏勘。以便比选申请人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略) (略) 有资料。无论比选申请人是 (略) ,均被认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之前 (略) ,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比选申请文件中已充 (略) 和环境条件。 (略) 发生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9.2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 (略) 的资料和数据,是比选人现有的能使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比选申请人及其人员经过比选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比选 (略) ,但比选申请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比选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比选申请人应对由 (略) 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9.4如果比选申请人认为 (略) 现场踏勘,比选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10 比选申请预备会
1.10.1比选人不召开比选申请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比选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1.10.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 (略) 联盛 (略) ;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若比选申请人仍有质疑,比选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作答。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要求有偏离。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选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8)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 (略) 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3天 (略) 有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3天前,比选人可以修改比选文件, (略) 有比选申请人。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比选申请截止时间。
3.1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 (略) 分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 (略) 分资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3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3.2 比选申请报价
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比选申请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 (略) 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申请有效期。比选申请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申请失效,但比选申请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
3.4 比选保证金
3.4.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前,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比选保证金。
3.4.2 比选申请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其比选申请 (略) 理。
3.4.3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列入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人退还比选保证金,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选候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的;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担保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资料应严格按照第 (略) 全面地、完整地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 (略) 分。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清晰的相应证明资料。 (略) 认定,凡比选申请人未按第 (略) 全面地、完整地编写;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的资料相互矛盾;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的;其资格审查申请将被视为不合格。
3.5.2所有资格审查资料按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提供。
3.6 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比选人不接受比选申请人的备选比选申请方案。
3.7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7.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 (略) 分。
3.7.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比选申请有效期、质量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上签字,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7.5 比选申请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比选申请文件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申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 (略) 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在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比选, (略) 有比选申请人准时参加。
5.2 比选程序
比选会议由 (略) 联盛 (略) 主持,比选程序见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1 (略)
6.1.1 (略) 由项目业主组织 (略) 市综合评选专家库专家, (略) 。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比选申请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比选、评选以及其他与比选申请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选
(略) 按照第三章“评选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 (略) 评审。
7.1 定标方式
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略) 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人不足5家时,随机抽取X家(X为参与报名的比选申请人总数)。并对各比选申请人的比 (略) (略) 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7.3 履约担保
7.3.1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5日内,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向比选人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7.3.1项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3.2 如果中选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 (略) ,比选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比选保证金,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2) (略) (略) 有比选申请的。
(3)经评审后,如有效比选申请人不足三个的,且使得比选申请明显缺乏竞争的, (略) (略) 比选申请,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一人,按法定程序比选和评选,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 (略) 门批准可以不再比选。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申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申请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申请,不得向比选 (略) (略) 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选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选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选。
9.4 对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选活动中,与评选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选 (略) 。
9.5 投诉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详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比选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比选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比选申请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3.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齐全。
委托代理人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条件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比选申请总报价
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比选申请内容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比选申请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比选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比选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比选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比选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比选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金额;
4)比选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比选申请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实质性要求
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1
详细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比选报价 10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总报价:
所有经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比选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及允许偏差率
1.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允许偏差率:+3% ~ -10%
3
评
标
程
序
1、首先按2. (略)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评审合格的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 (略) 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在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略) 比选报价,比选申请人不足5家时,随机抽取X家(X为参与报名的比选申请人总数)。并对各比选申请人的比 (略) (略) 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比选申请人为中选候选人。
3.2.1
详细评审方法
比选申请总报价得分(A)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零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10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3.2.2
比选申请人得分
比选申请人总得分=A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根据本章第2. (略) 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比选申请总报价低的优先,比选申请总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选办法前附表。
3.1. (略) 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提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比选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 (略) 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比选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当比选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略) 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 (略) 评审。
3.1.2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 (略) 理: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比选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1.3 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比选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 (略) 理。
(1)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略) 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评分。
3.2.2 (略) 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比选申请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略) 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 (略) 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比选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比选申请 (略) 分。
3.3.3 (略) 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选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
一览表废标条件 (略) 不得判为重大偏差。
比选文件章节号
条款名称
废标条件
第二章3.2
比选申请报价
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略) 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比选申请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比选申请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比选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第二章3.4
比选保证金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比选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申请 (略) 分。
第三章3.1
初步评审
(略) 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比选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当比选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略) 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 (略) 评审
比选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1)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
比选申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比选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比选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比选文件中其他废标条款
承包人(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略) 地基础、 (略) 、场地排水系统,具体施工内容按比选人给出的施工图以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确认。
五、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开工前 * 天, (略) 现场交底。 (略) 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略) 分腾 (略) 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协 (略) 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 (略) 。对工程质量、 (略) 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5.2乙方责任
参加 (略) 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 (略)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略) 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 (略) 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略) 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施工中未经甲方 (略) 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对产 (略) 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六、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
按 (略) 。
七、工程款支付:
(略) ,支付工程款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下5%的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经发包人检查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
八、质保条款
本工程保修期两年,从验收合格后计算。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略) 工 (略)
本合同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合格、付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十、其他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合同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一式 * 份,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承包人:
地址:江 (略) 南北大道1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 电话:
(略) : (略) (略) (略) :
帐号:5000 1053 7000 5000 1096 帐号:
按国家 (略) 相关施工、竣工验收规 (略) 。
一、 (略) 分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 (略) 分资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比选申请文件
(略) 分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比选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比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比选申请总报价。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比选申请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随同本比选申请函提交比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提供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4.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申请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双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双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 (略) 出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比选申请文件
(略) 分资料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比选申请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双面)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申请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双面)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双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申请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 (略) 出具。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姓 名
年龄
学历
职 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略)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附件A:废标条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
发包人(全称): (略) 工 (略)
第七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目录
一、 (略) 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一)比选申请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