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 (略) 对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古 (略)
联系人:张桂英
电话:0830- ***
地址:古蔺 (略) 综合类综合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 (略) 会信用代码) | *** L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 (略)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略)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 (略)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 (略) ) | ||
法定代表人 | 郑常惠 | |
法定代 (略) | ||
证件类型 | ||
(略) 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泸州 (略) 关于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行政许 (略) | 泸市环古蔺建函〔2022〕 (略)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略) | ||
许可内容 | 泸州 (略) 关于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申请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位于古蔺县石宝镇双丰村, (略) 点直角坐标:X: *** .11;Y: *** .96;地理坐标:东经106°08′07″,北纬27°52′00″,属四川省古叙矿区(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内的地方煤矿。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后隆石煤矿井田面积不变为0.6313km2,生产规模为30万t/a,开采标高为+1260m~+1100m,采用平硐开拓。井田内可采煤层共8层( (略) 为C25、C24、C23、C20、C17、C15、C14、 (略) 煤层)。本项目 (略) 。矿井设计资源储量为 *** k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 *** kt,服务年限7.1a。矿井工业场地包括工业广场、风井场地及附属系统区(爆破器材库场地),总占地面积项目占地2.36hm2。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的4.6%。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30万吨/年的低瓦斯煤矿开采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属于四川省古叙矿区(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内的地方煤矿,项目取得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古蔺县石宝镇隆石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批复》川安办函(2022) (略) 。 本次改扩建依托原有用地,不新增用地。原址已取得古蔺 (略) 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古国土资农占字(2003) (略) 。 项目严格按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场地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完善施工场地周围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降雨天气,应对施工形成的高切边坡、临时弃渣体、施工材料等加盖防雨布,防止水土流失。完善煤矿生态恢复治理方案。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对于在煤矿开采过程中受到地表沉陷影响的,应随开采进度提前采取维护加固、维修等措施,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对于受到沉陷影响的耕地和林地,应及时进行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煤筛分及手选系统、原煤临时储煤场和装车场地及矸石周转场和装车场地均布设在全封闭储装场地内;储装场地设置为全封闭式、尽量降低转载点高差、控制装载高度并在现有喷雾洒水装置基础上增设喷雾系统喷头,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无组织颗粒物达到《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 -2006)表4排放限值标准排放。矿井通风粉尘、NO×、CO采用湿式凿岩+洒水抑尘+风机强制通风排出井外。本项目为低瓦斯矿井,拟在风井工业广场内建 (略) ,抽采后外排。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井下涌 (略) 理站(处理规模900m3/d,采用“曝气调节池+中和池+絮凝反应池+沉淀池+中间水池+锰砂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6)、《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 -2016)中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 -200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优先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而后回用于地面防尘洒水、储装场地喷雾除尘、车辆冲洗水、机修用水、绿化用水等;生活污水 (略) 理站(处理规模10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AO池+沉淀池+清水池(NaClO消毒))处理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 -2016)中的“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 -2020)后,正常涌水量情况下,全部回用于生产、防尘、绿化,不外排,涌水量较大情况下存在多余未利用的达标生活污水,拟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略) 工业场地,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门窗、消声减震等有效的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 (略) 界围墙、绿化带隔声效果,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 (略) 置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立矿区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加强源头控制,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工作,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露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全面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 (略) 置设施,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 (略) 理效果的可靠性。 五、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尽快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七、我局委托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4/29 | |
有效期自 | 2022/4/29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 (略) | |
许 (略) 会信用代码 |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 (略) | |
数据来 (略) 会信用代码 | *** 10A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