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24〕1097号
你局《关于上报沈阳故宫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中心里文旅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辽文物〔2024〕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应对中心 (略) 域进一步开展必要的考古发掘, (略) (略) ,明确胡同街巷、 (略) 、建/构筑物等文物遗存分布情况, (略) 域文物遗存分布总平面图。
(二)应组织考古、历史、规划等领域专家, (略) 域考古发掘情况以及考古发现的文物遗存价值进行评估,论证其在实证战国 (略) 发展和变迁方面的作用。
(三)对于考古发现的重要文物遗存,应实施原址保护,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展示。后续建设项目做好文物遗存保护,并合理规划 (略) ,呼应并 (略) 域 (略) 。
(四)该区域后续建设项目应突出文物遗存保护展示功能,严控拟建建筑高度,建筑形制尽量简化,避免对大政殿后侧天际线、重要视线廊道和环境景观风貌造成负面影响。
(五)完善后续建设项目相关文物本体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细化项目施工方案,明确文物保护、振动控制、环境保护,以及施工废渣、污水、粉尘、噪音等 (略) 置措施。
(六)按照《世界遗产背景下的影响评估指南和工具包》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重新编制遗产影响评估报告,客观评估拟建项目对世界文化遗产价值、真实性、完整性的影响。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后续建设项目定位及设计方案进行必要调整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略) 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