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略)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略)-2024-(略)
三、项目名称
团风县但店镇2024 (略) 路面改善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团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咀镇茶铺村村委会办公楼202室
中标(成交)金额:30.(略)(万元)
综合评分法:82(分)
工程类 |
名称:团风县但店镇2024 (略) 路面改善工程 施工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涵盖的范围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叶海强 执业证书信息:鄂(略) |
五、评审小组成员
唐松,马晓军,曹初霞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11-29
2、评审地点: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湖北 (略) 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0.305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递交1份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的日期。
备注: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未按上述规定程序规定进行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团风 (略) 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团风镇得胜大道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713-(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梦玲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