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限为一年,承租方应自《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度租金,租金按年支付。
2、本次标的物用于办公等。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借或者是变相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
4、经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测量后,(该建筑面积包括公用通道、楼梯等公摊建筑面积);承租方经对房屋上述建筑面积进行核实后,确认且对房屋建筑面积不持有异议。
5、租赁期间,承租方经营租赁房屋区域产生的如:管理费、装修费、升级改造建设费、维护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网络通讯费、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因经营需要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修建临时设施时,尤其是需要改变房屋内部主体结构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或设置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时,应事先向出租方书面申请且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将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和设计图纸等一并报 (略) (如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等部门,经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并许可后方可施工;装饰装修、改建、扩建竣工后,应由承租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 (略) (如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承租方方可使用,否则承租方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承租方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建、扩建、修建临时设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费(设计费、材料费、人工工资、建渣和垃圾清运费等)、验收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应保障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并负责对主体结构所产生的质量问题进行修缮,但由于承租方装修等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及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除外。
8、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按消防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消防等行政许可手续并应按规定购置相关的消防等设备和设施,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承租方因应对火灾等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设施、水电线路的灭失、毁损以及对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害等,应承担修复或按原价赔偿经济损失等的赔偿责任。如火灾为承租方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导致,承租方在向出租方赔偿后,出租方可配合承租方向责任进行追责。
9、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的证明材料,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不计违约责任,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10、其他详见《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严格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签约。
11、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出具承租方支付租金的等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据,税金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2、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3、标的照片仅供参考,以标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实地查验招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项目标的查看联系人:格桑央金 联系电话:*
一、本次交易首年度租金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