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意向公开
(2024-JLZLCO-W1003)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某场馆改造配套物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文化馆升级改建物资采购
二、项目概况:主要包括LED显示屏系统及设备、定制操作台、操控电脑及相关设备、摄影摄像系统及设备、音频系统及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设备、蓝箱系统及设备、演播室系统及设备、VR系统及设备、机房系统及设备、信息产品制作系统及设备、定制开发软件等采购。
三、项目预算:约*。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备国家涉密信息集成*级及以上资质或与以上保密资质相当资质证明。
(七)本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向他人转让。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发送邮箱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项目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内容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经济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之处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出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公示及受理时限:2024年6月12日至6月26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招标人地址: (略)
- 网上公开媒体查询:《 (略) 》(www.http://**)
- 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