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 (略) (略) 关于对 (略) 南宫市生活垃 (略) 建设和运营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 公告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9- *** ( (略) ) 通讯地址:河北省南宫 (略) (略) 窗口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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