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二阶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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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二阶段)扩建工程 | (略) 工业园区丽江路(现有 (略) 内) | (略)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污水处理规模为2.0万m3/d,采用“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紫外线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略) 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能力为10.0万m3/d。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设备冲洗废水、污泥脱水废水、化验室废水、锅炉排污水等一并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明渠,最终汇入东湖。同时,在厂区进、出水口安装计量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合理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制定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如发现水质污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格栅间、沉砂池及污泥间等污水处理单元进行封闭,产生的恶臭气体须有效装置收集、处理,确保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采取喷洒除臭剂、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有效措施减轻污水处理过程中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同时,制定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合理布设监测点位,定期进行监测。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控制噪声调和源强。选用低噪声设备泵及空压机等设备设置在封闭工作间内,采取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栅渣、沉砂池沙泥等须分类收集,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须经脱水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99-2008)后, (略) 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污泥转运须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有关要求,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进行地表防渗;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及时收集地面上的污染物并定期集中处理;制定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及土壤监测点位,防止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设计规范中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防火设计,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提高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八)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确定该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365吨/年,氨氮47.58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