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第三十三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州级验收,现将验收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略) 在推动解决油田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工作中统筹考虑不足,对第三方处置单位处置能力评估及日常监督不力,仅把签订处置协议作为完成任务的标准,对后期规范化处置等方面监管不严,导致历史遗留油泥和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处置工作未完全落实到位。
二、整改时限:
2023年底前
三、整改目标:
全面规范化处置巴州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和废弃磺化泥浆。
四、整改措施:
1. (略) 、中 (略) 建立油田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对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再次开展排查,彻底查清历史遗留底数,建立全覆盖、无遗留的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台账。
2.根据排查结果, (略) 、中 (略) 对新发现的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开展全过程、全流程监管,确保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置,实现动态清零。
3. (略) 、中 (略) 建立健全对油田废弃物规范化处置第三方单位监管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日常考核评估。
4.2023年底,州生态环境局完成验收并销号。
五、完成情况:
1. (略) 分别制定《中国 (略) (略) 油田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中 (略) 油田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巴州境内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全面排查和“回头看”排查的通知》,组织轮台县、尉犁县及中国 (略) 、中 (略) 对油区范围内各类单井、生产设施等开展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工作,并对前期已排查治理区域组织开展“回头看”,均未发现新增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建立了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排查台账。
2.中 (略) 、 (略) 分别制定《塔里木油田历史遗留含油污泥、废弃磺化泥浆规范化治理方案》《中 (略) 历史遗留含油污泥治理方案》,并通过巴州生态环境局备案; (略)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处置单位完成17处3.89万吨、267处11.72万吨历史遗留含油污泥规范化处置,还原土均用于油区范围内铺垫通井道路。
3.中 (略) 修订完善《 (略) 市场管理办法》《 (略) 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处置单位开展日常监测,委托实 (略) 每月对处置单位进行还原土监督监测,开展承包商考核评价。 (略) 制定《 (略) 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实施细则》,督促处置单位开展日常监测,油田工程服务中心每月对处置单位还原土开展4次监督监测,确保还原土稳定达标,按月进行检查考核。
公示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6-*
邮箱:*@*q.com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6-*
巴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