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巫山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4-(略)-04-05-(略))已由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巫山县巫峡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巫山县巫峡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龙井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巫山县巫峡镇西坪村、石里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受让巫山县白子溪弃土场、白羊溪弃土场、龙井弃土及消纳场和窑湾弃土及消纳场20年经营权,并配套新建龙井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窑湾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实施弃土场工程,其中弃土场总容量为8916.(略)m3,建筑垃圾 (略) 理能力为(略)m3/年。建设弃土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本次招标为新建龙井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建筑用地面积(略).95㎡。总建筑面积3307.75㎡,其中,计量间为单层(略)类厂房、建筑面积12.25㎡、建筑高度3.45m、框架结构, (略) 理车间为单层(略)类厂房(局部夹层)、建筑面积3295.50㎡、建筑高度16.80m、钢结构;道路1条,全长618.464m,单车道, (略) 基宽度5.0m,设计速度为15km/h, (略) 基、路面、边坡防护及交安等相关附属设施;边坡及基坑合计立面面积约(略)㎡,最大高度92m;设备购置及安装、室外配套设施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下列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巫山县巫峡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钓鱼城 (略) |
地址: | (略) 巫山县高唐街 (略) 177号第三层 | 地址: | (略) (略) 合 (略) (略) 场二号楼 |
联系人: | 梁宜 | 联系人: | 杨朝鹏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略) | 联系电话: | (略)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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