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鄂电大全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樊 (略) 25号(住所申报) | ||
法定代表人 | 林列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6-09-28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2H | ||
经营范围 | 电力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高低压母线、变压器、箱式变电站、汇线桥架、密集母线、电线电缆、电缆附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低压电器元器件及辅助设备、计量配件、仪器仪表的制造及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服装鞋帽、五金产品、应急装备、照明设备、变电配件、文教办公用品、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0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武汉凯源 (略) | 79 | |
2 | (略) | 21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839.* | 净利润 | 770.*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4-3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87.* | 净利润 | 70.*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地资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7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20 年 6 月,湖北鄂电大全 (略) 增加注册资本5000 万元(由武汉凯源 (略) 单方认缴出资,但未实际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 * 万元,其中 (略) 2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武汉凯源 (略) 出资 79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但武汉凯源 (略) 未实际出资,根据湖北鄂电大全 (略) 章程约定,武汉凯源 (略) 在认缴增资5000 万元后 (略) 仍按照 42%的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及分红权,直至凯源新能实缴增资(含部分)之日止。2.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转让方将通知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湖北鄂电大全 (略) 办公、仓库所使用 (略) (略) 25号的房产均为 (略) (略) (略) 。2、由委托人 (略) 委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后账面值分别为资产*万元、负债*万元,净资产*万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已经出具了编号为CAC鄂专字[2023]0181号的专项审计报告。账面值和部分资产负债评估值评估师通过履行核实、沟通、匹配等程序后利用该数据。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樊 (略) 25 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至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的; 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 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7.*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