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建设年产900套油气管道撬装设备及300套金属压力容器项目(一阶段)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2月25日,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家生态环境部(2018 年)第9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组织环 (略) (略) 、检 (略) (略) 及三位技术专家,对“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建设年产900套油气管道撬装设备及300套金属压力容器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略) 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办法,查阅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批复意见等相关材料,现场检查项目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验收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质询和讨论,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以下简称“博思特公司”)原名天津博思特石 (略) ,成立于2004年7月,2011年9月更名。该公司主要致力于长输油气管道站场设备、城市燃气输配设备、油气田开发储运设备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服务。博思特公司位于京滨工业园复元道18号。
(略) 场需求,更好地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博思特公司投资10868.02万元,不再进行原有600套长输油气管道站场设备的生产,利用2#厂房内原有机加工、焊接、喷砂房等生产设施进行年产900套油气管道撬装设备及300套金属压力容器项目的建设,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39度33分46.582秒,东经:116度48分49.638秒。对2#厂房做如下调整:①增加部分机加工、焊接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原有1#滤筒除尘设备净化后由原有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②拆除现有喷漆房、拆除现有喷漆房涉及的所有废气治理设施(水帘喷淋+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及相应的排气筒,新建一座喷漆房和一座烘干房进行本项目的工件喷漆烘干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新建的一套环保设施(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处理;③增加一台热处理炉,对部分工件进行热处理使用。本项目年工作时间由原来250天调整为300天,两班制(6:00-14:00,14:00-22:00),一班85人,每班工作时间为8h。
(2)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情况
2022年6月, (略) (略) 编制完成了《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建设年产900套油气管道撬装设备及300套金属压力容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6月22日, (略)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批复文号:津武审批环审[2022]4号)。
于2022年11月1日,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顺利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Q,有效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于2022年9月6日,取得《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2022-270-L)。
本项目于2022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2022年10月竣工运行试投产,建设过程中无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无环保违法或行政处罚。
(3)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建设总投资10868.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额0.92%,主要用于废气治理设备、噪声防治、固体废物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绿化等投入。
(4)验收工作范围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烘干室暂未接通天然气管道,将燃气加热烘干调整为自然晾干,食堂取消,因此,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进行分阶段验收。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一阶段验收内容主要为:切割、焊接、喷砂、喷漆、自然晾干工序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规范化建设等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项目环评报告设计阶段
①打磨工序、切割工序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工位设置的移动式集气臂收集后一起引入至1#滤筒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的废气通过原有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
②喷砂过程中产生的较小粒径颗粒物粉尘被喷砂房侧部的集气风机收集,较大粒径颗粒物因沉降被喷漆房底部的集气风机收集,被底部集气风机收集的颗粒物经2#滤筒除尘设备净化,被侧部集气风机收集的颗粒物经3#滤筒除尘设备净化,两者净化后的废气经集气管道统一引入原有的一根20m排气筒P2排放;
③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漆雾)及(调)喷漆、洗枪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漆房底部集气口整体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烘干房侧部集气口整体收集,两者收集的废气统一引风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治理设备净化,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新建的25m高排气筒P3排放;
④喷漆后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提供热源,燃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新建的22m高排气筒P4排放;
⑤热处理加热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新建的25m高排气筒P5排放
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P6排放。
(2)项目实际建设阶段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
①喷砂房的废气收集方式、净化措施和排放方式依托现有;厨房停用,无食堂油烟产生;
②焊接工序、打磨工序和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原有焊接除尘环保净化设备净化后经原排气筒P1排放;
③新增喷漆工序、烘干工序、热处理工序产生废气的收集、净化、排放措施。本项目一阶段烘干工序由于燃气未接通,暂为自然晾干,无天然气气燃烧废气
④拆除原有喷漆工序废气排放的P3排气筒。
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进行分阶段验收,若后期烘干房天然气管道接通,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将单独对以上变更内容履行阶段验收手续。
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生产规模、产品种类、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不属于(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重大变动,不属于增产增污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打磨工序、切割工序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工位设置的移动式集气臂收集后一起引入至1#滤筒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的废气通过原有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排放口已经按规范化设置。
喷砂过程中产生的较小粒径颗粒物粉尘被喷砂房侧部的集气风机收集,较大粒径颗粒物因沉降被喷漆房底部的集气风机收集,被底部集气风机收集的颗粒物经2#滤筒除尘设备净化,被侧部集气风机收集的颗粒物经3#滤筒除尘设备净化,两者净化后的废气经集气管道统一引入原有的一根20m排气筒P2排放。废气排放口已经按规范化设置。
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漆雾)及(调)喷漆、洗枪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喷漆房底部集气口整体收集;自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烘干房侧部集气口整体收集,两者收集的废气统一引风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治理设备净化,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新建的25m高排气筒P3排放。废气排放口已经按规范化设置。
本项目热处理加热使用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新建的25m高排气筒P5。废气排放口已经按规范化设置。
(2)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包括水压测试定期排放的废水、生活污水。水压测试定期排放的废水、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总排污口,最终排入京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设备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加工设备、环保设备风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4)固体废物
公司废废钢下脚料、废焊材、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和除尘灰,废钢下脚料、废焊材、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除尘灰交由城管委部门清运;废催化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
(5)生活垃圾
公司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厂区采取分类袋装收集,集中到厂区指定地点存放,由城管委部门定期清运。
(6)危险废物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矿物油沾染废物、含漆渣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切削油、废切削油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洗枪废液、废枪头,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由天津滨海合佳威 (略) 无害化处理。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及排放情况
为进行环保验收监测,公司将生产设备与环保设施进行了联机调试,调试期间,主体生产设备和配套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公司生产工况达到80%以上的要求,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
(1)废气污染物加热炉P5出口颗粒物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1.6mg/m3,最高折算排放浓度4.3mg/m3,最高排放速率7.20×10-3kg/h;二氧化硫两周期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氮氧化物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26mg/m3,最高折算排放浓度75mg/m3,最高排放速率0.125kg/h;烟气黑度两周期均小于1林格曼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打磨、切割焊接排气筒P1出口颗粒物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1.4mg/m3,最高排放速率1.34×10-2kg/h,净化效率为79.32%~81.44%;喷砂排气筒P2出口颗粒物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1.5mg/m3,最高排放速率3.53×10-2kg/h;打磨、切割焊接排气筒P1和喷砂排气筒P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相关标准限值。
调喷漆-烘干排气筒P3出口TRVOC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2.70mg/m3,最高排放速率0.285kg/h;*苯与二*苯合计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2.77mg/m3,最高排放速率0.878kg/h;非*烷总烃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1.58mg/m3,最高排放速率0.100kg/h;颗粒物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1.4mg/m3,最高排放速率8.73×10-2kg/h;*酸*酯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0.975mg/m3,最高排放速率6.19×10-2kg/h;臭气浓度两周期最高排放浓度309无量纲; TRVOC、二*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 1“表面涂装-调漆、喷漆、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酸*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染料尘排放标准;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环境上风向监测点位非*烷总烃浓度范围值0.39-0.45mg/m3,厂界环境下风向监测点位非*烷总烃浓度范围值0.56- 0.64mg/m3,车间门口非*烷总烃1h平均浓度 0.75-0.83mg/m3 ,非*烷总烃1h任意最大浓度0.9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2 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环境上风向监测点位颗粒物浓度范围值0.41-0.67mg/m3,厂界环境下风向监测点位颗粒物浓度范围值0.252- 0.29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物
公司厂区污水总排水口废水污染物pH 值范围在7.2-7.4(无量纲),COD排放浓度293mg/L ,氨氮排放浓度21.9mg/L,BOD排放浓度137mg/L,悬浮物排放浓度26mg/L,总磷排放浓度2.64mg/L,总氮排放浓度37.8mg/L,石油类排放浓度1.47mg/L,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1.04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公司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检测范围值为52-58dB(A),夜间噪声检测范围值43-48dB(A),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排放标准要求。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公司废钢下脚料、废焊材和废包装物、环保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和废催化剂,废钢下脚料、废焊材和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除尘灰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催化剂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符合GBl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5)员工生活垃圾
公司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车间采取袋装分类收集,布袋除尘收集灰采用袋装收集,厂区指定地点存放,委托城管委环卫保洁队清运处置,厂区管理符合《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略) 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的要求。
(6)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含漆渣沾染废物、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废切削油、废切削油桶、洗枪废液和废枪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和含矿物油沾染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定期交天津合佳威 (略) 进行无害化处置。厂区危险废物管理,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7)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公 (略) 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 (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落实了排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制作和悬挂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制作和悬挂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
(8)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生产过程排放废气污染物:TRVOC年排放量为0.318t/a、非*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131t/a;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为0.0083t/a、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0.1404t/a;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0.6877t/a、氨氮年排放量为0.314t/a、总磷年排放量为0.0032t/a、总氮年排放量为0.08t/a。排放污染物总量,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预测值和批复总量的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总量指标:其中VOCs:0.328t/a、二氧化硫0.0335t/a、氮氧化物3.775t/a;COD0.922t/a、氨氮0.038t/a、总磷0.004t/a、总氮0.087t/a。
(9)落实排污许可证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日,已经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了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信息登记,并且取得了排污许可证,其证书编号:**Q。
(10)落实应急预案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编制了《博思特能源装备(天津)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9月6日, (略) 宝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了备案,备案编号:*-2022-270-L。
五.验收结论
公司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保审批材料齐全。设有兼职环境管理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落实了排污口规范化工作,生产工况符合验收检测条件,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批意见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检测结果达标,危险废物防治措施,符合环境管理要求。验收检测报告符合检测技术规范,依据验收检测结果和验收检测报告结论,验收组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