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津县刁口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
| (略) 利津县刁口乡人民政府驻地 | | 12000 |
| 利津县 (略) | | 毕佐强 |
| 61508.48 | | 100 |
| 2023-10-31 |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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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东至堤顶坝,西至渔民村,南至挑河,北至银海八路。建设供水管网约3.28km,污水管网约61.56km,雨水管网约61.50km,再生水管网约44.58km,供热管网约1.20km,蒸汽管网约81.00km。提升改造管网沿途道路约47.95km。完善强排站、智慧检测系统、消防器械和消防车辆购置等相关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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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对粪便采取修建临时性旱厕3间措施后通过修建化粪池排放至化粪池并及时清运 |
| 环保措施: 生产废弃物主要是工程建设中开挖的废弃土石方,主要堆放在沿管线的两侧低洼地,进行整平,可减少以后城乡建设的回填土方。生活垃圾 (略) 政垃圾掩埋场掩埋。施工中遇到有毒有害弃物应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与地方环保卫生部门联系,经他们采取措施处理后才能继续施工。 |
| 有环保措施: 注意高噪声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采取轮班作业和发放噪声防护用具。承包商做好施工机械与运输车辆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运输车辆在穿行村镇居民点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以免噪声对居民的干扰。对夜间一定要施工又要影响周围居民环境的工地,应对施工机械采取降噪措施,同时也可在工地周围或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障之类的装置,以保证居民区的环境质量。施工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配备耳塞、耳罩等。施工人员生活用水应定期进行化验、消毒。加强环境噪声监测,监测施工期间的噪声源对动物的影响程度。若噪声超过规定标准,承包商必须对运输车辆加装消音设备,在道路两侧设置隔声屏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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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