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武陵山原生态养殖畜禽肉联加工厂、永顺县灵溪镇金星村乡村振兴石材加工、湘西永 (略) 种养结合建设项目(青饲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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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4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武陵山原生态养殖畜禽肉联加工厂 建设项目变更 | 永顺经开区猛洞河产业园 | 湖南永顺 (略) | 湖南 (略) | 武陵山原生态养殖畜禽肉联加工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2年6月2日取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批复(州环评(永顺)【2022】6号)。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新增1t/h沼气锅炉一台,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相关内容属于重大变动。你单位重新报送了《武陵山原生态养殖畜禽肉联加工厂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 告书》(以下简称变更项目报告书)。 本变更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4.5万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对本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相对原项目,建设内容的变化主要是:变更后项目占地:12521m2,总建筑面积为11565.85m2。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30万头、肉牛1.8万头和肉羊6万只;生猪的活屠重约33000t/a,肉牛的活屠重约9000t/a,肉羊的活屠重约3000t/a。相比变更前年屠宰生猪减少20万头、肉牛减少1.2万头、肉羊减少4万只;一期建设内容新建1t/h沼气锅炉1台、小冻库、沼气气柜、危险废物暂存间;原一期拟建的牛羊车间(牛羊屠宰车间、牛羊待宰车间)调整到二期建设;污水处理工艺增加UASB工艺,污水处理站规模从1300m3/d调整到550m3/d;待宰间恶臭气体由无组织排放调整为有组织排放;应急事故池容积从不低于1300m3变更到不低于550m3;新增危险废物暂存间;取消化制间,不合格牲畜及其胴体或肉品、牲畜三腺等不可食用器官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的相关规定冷冻后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评报告书分析结论、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1、废气: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对静养待宰区域和屠宰车间、废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待宰间主要通过喷酒除臭剂、牲畜粪便和尿液及时清理;屠宰间主要通过加强通风,减小无组织废气对车间职工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废气的捕捉率,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其他各类废水经 收集后均汇入厂区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废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池+UASB+接触氧化+沉淀”的处理工艺,处理站尾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如牲畜粪便、肠胃内容物、牲畜毛发等)先由暂存间暂存,定期外运综合利用;不合格牲畜胴体、肉制品、不可食用器官进行无害化处置;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由专业机构集中处理。 | ||
2 | 永顺县灵溪镇金星村乡村振兴石材加工建设项目 | 永顺县灵溪镇金星村高架桥原打砂场 | 永顺县灵溪镇金星村村民委员会 | 湖南 (略) | 永顺县灵溪镇金星村乡村振兴石材加工拟场投资500万元,在永顺县灵溪镇金星村建设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511m2,建筑面积4280.8m2。不设采石场,石料从周边采石场外购。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废料堆场、石材加工区、配套环保工程和生活区等,项目设DZQZ -2200单臂大切割机1台、QBJ-2500切边机1台,建成后年产15mm×30mm×100mm石条3000m3,30mm×60mm×(20-100)mm石板3000m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相关部门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申报方案建设。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产尘环节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切割、打磨、雕刻采用湿法加工,减少粉尘排放量;厂区实行封闭管理;堆场采取“三防”措施。对毛坯石料堆场无组织扬尘,定期洒水进行控制;厂区地面和运输道路须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石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采取密闭围挡或遮盖等措施;食堂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生产废水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工艺,池体及收集沟采取水泥硬化、防渗等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回用于生产和洒水降尘,废水实现零排放,初期雨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场地和周边道路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收集后,外运用于周边林地、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规范废石、渣土堆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由设备厂家定期到厂维护更换后带走处理,不在厂内暂存。 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3 | 种养结合建设项目(青饲料加工) | 永顺县万坪镇碑立坪村 | 湘西永 (略) | 湖南 (略) | 项目位于永顺县万坪镇碑立坪村,总投资3800万元,占地面积19500m2(合29.25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配套环保工程和生活区等,项目设自走式捡*打捆机(履带式)8辆、25吨/小时圆盘粉碎机2台、青贮打包机8套。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青储饲料*吨。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标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标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建设。 | 1.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原料含水量满足要求,降低饲料生产车间粉尘、原料堆场扬尘;食堂油烟经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外排。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初期雨水采用沉底池沉底后用于厂内绿化。 4.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规范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秸秆残渣统一收集后,重新返回生产线;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