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报废设备) | 项目编号 | GR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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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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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690.*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7-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 (略)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评估报告 | 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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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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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时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将保证金人民币*元划转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完整性、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披露。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时将成交金额10%履约保证金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资产移交,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5、自标的移交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标的清(拆)运,每延期一天按成交金额的0.1%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已全部扣除,但受让方仍未完成资产的清(拆)运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在施工时要保证标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安全,不得对转让方厂区地面、房屋建(构)筑物等造成损坏。如因施工操作不当,对转让方的厂区地面、房屋建(构)筑物造成损坏的,应在施工期限即受让方须在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复原。无法复原的,须向转让方按照标准进行赔偿,如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受让方违反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考核,并书面通知受让方,相关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清(拆)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的,受让方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对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为现场作业人员缴纳不低于*元/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在移交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并对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人身伤亡负责。 9、受让方完成清(拆)运工作后,要求做到场平地净交付至转让方。 10、受让方在未产生任何安全问题的前提下,完成清(拆)运工作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向转让方提交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转让方自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 (略) 退还; 1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即视为同意《承诺函》中所列事项。《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必备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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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工作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踏勘前电话报名预约,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规定。意向受让方应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此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主要包括生物反应器、空压机、空调机组、冷库机组、灭菌柜等机器设备,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担保、无租赁;标的资产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厂区地面、房屋建(构)筑物、。 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递交经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4、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107.*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本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的; ⑤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剩余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后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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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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