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石桥彝族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贯彻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 (略) 委、省政府、 (略) 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全面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略) 安委会《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安委会《 (略)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安委会《 (略)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区安委会《红塔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以隐患牵引排查,以整改带动整治,以事故处理促进落实,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燃气行业规模化、安全管理规范化、经营服务标准化、运行检测智能化、治理监管法制化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乡道、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3年11月30日前,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落实落细隐患排查、打非治违、源头治理、督导暗访,紧盯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风险隐患和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大力开展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安全全环节风险隐患。
2024年6月30日前,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强力排查整治以下5大方面问题。
(一)强力排查整治“问题气”
1.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或加臭量不符合标准,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2.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酬,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场监督管理所)
3.对纳入危险化学品监管的工业燃料生产企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乡区域发展办)
4.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责任单位:小石桥派出所、 (略) 场监督管理所、乡区域发展办、乡规划中心)
(二)强力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整改或报废处理。(责任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所、小石桥派出所)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 (略) 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责任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所、乡区域发展办、小石桥派出所)
3.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整改或报废处理。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要及时查封扣押(责任单位:小石桥派出所、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强力排查整治“问题环境”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2.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3.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按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4.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 (略) 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所)
5.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乡文化中心组织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乡区域发展办组织企业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强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责任单位:小石桥派出所、 (略) 场监督管理所、乡区域发展办、乡规划中心)
2.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乡规划中心)
3.对燃气经营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略) 场监督管理所)
4.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责任单位:小石桥派出所、 (略) 场监督管理所、乡区域发展办、乡规划中心)
(五)强力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小石桥派出所)
2.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安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惠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外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乡区域发展办、 (略) 场监督管理所、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2.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乡区域发展办)
(二)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按照固定配送范围、统一配送车辆、人员定位监管、服务标准规范的标准,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安全管理规范,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统一配送服务。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全面实行实名制销售,建立瓶装燃气用户档案,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统一人员服装、统一车辆样式、统一安全配置、统一服务管理。(责任单位:乡规划中心、小石桥派出所、 (略) 场监督管理所、乡区域发展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完善管理制度
1.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略) 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违法经营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禁止进入 (略) 场。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鼓励和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通过参控股等方式,推进燃气行业兼并重组。(责任单位:乡规划中心、 (略) 场监督管理所、乡区域发展办、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2.2023年12月底前,对我乡燃气企业逐个摸底排查,弄清企业规模、经营现状、管理基础等底数。并向上级报送,进一步优化专项规划,健全落实考核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逐步实现管道和瓶装燃气企业规模化整合、集团化运营、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乡规划中心)
3.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 (略) 场监管规定。将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略) 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责任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所)
(四)落实有关法规标准
1.深入宣传贯彻《 (略) 燃气管理条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规范燃气行业秩序。(责任单位:乡规划中心)
2.认真贯彻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落实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责任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所)
3.严格执行燃气特种设备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燃气具产品及配件安全要求。(责任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所)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各用气单位要建立用气安全公示制度,在各类用气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流程、入户安全检查单、供用气合同书,公示燃气安全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确保人员具备安全用气常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乡规划中心、乡区域发展办、乡文化中心、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学校、村委会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乡区域发展办、乡文化中心)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1.全面排查。乡规划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乡规划中心要依托全国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实时掌握排查进度、整改进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上联系,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1.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严控新增安全隐患。
2.开展专题治理整顿。针对集中攻坚排查出的“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场站”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开展专题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3.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剖析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聚焦经营、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形成依法辨识、系统分析、科学评价、有效管控的风险管控制度和定期排查、限时整改、及时复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1.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燃气行业规模化发展、“瓶改管”“瓶改电”改造、智慧燃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配送“五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燃气生产经营行为、用户安全用气、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五个重点环节”,持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2.着眼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细落地,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监管格局,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健全燃气管理机构。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健全燃气管理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乡成立了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规划中心。办公室成员由规划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何宛静 乡党委书记
柴云海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吴俊刚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 波 乡人大主席
杨 航 乡纪委书记
李进伟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佩遥 乡组织委员
曹江丽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史 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余龙川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景 源 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朱学才 乡区域发展办主任
万 瑞 乡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期永伟 乡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管绍程 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周云波 (略) 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 播 小石桥司法所所长
李金福 小石桥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亚萍 响水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期绍飞 玉苗村委会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乡规划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同时建立日调度、周通报、月督导、季督查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区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每月梳理本单位相关工作情况报专班,充分共享燃气安全整治专项工作信息。
(三)压实属地责任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管三必须”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用户使用安全责任,做到知责负责守责尽责。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街道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做到态度一定要鲜明、立场一定要坚定、行动一定要坚决。
(四)积极宣传引导
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通过网格管理、12345热线、网络信箱、手机APP等渠道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深入宣传贯彻《 (略) 燃气管理条例》,认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用气宣传引导,通过入户安检、专项宣传、普及居民安全用气知识,提高安全隐患防范能力。要主动了解和掌握社会动态,及时收集反映网络舆情和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