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略) (略) 南侧地 (略) 长安镇肖王村,地块总占地面积约9684m2。根据历史情况调研及村委相关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肖王村农田和海悦府建设时期项目部,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地块2009年被政府收储,随后闲置。现 (略) 域为苗木种植地, (略) 域为空杂地, (略) 域种植蔬菜等。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原用途为农田和海悦府项目部,本次规划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中商业、商务金融用房建筑面积比例为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30%,明确商业服务业设施用房应设置于地块北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出让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海环发〔2019〕32号)等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单位技术人员于2021年5月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我公司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及访谈的基础上,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内共设置6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1个对照点。每个土壤点位选取4个样品送检,共计送检28个土壤样品(含4个对照点土壤样品),另现场采集并送检3个土壤平行样,土壤合计监测31个样品。调查地块内设3个地下水井,地块外1个对照点,每个水井送检一个地下水样品,加上1个地下水平行样,共计监测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下水平行样)。2021年6月7日至6月25日,浙江 (略) 对地块内和周围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了采样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分析,编制了本报告。
根据分析检测结果,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27种挥发性有机物、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内地下水受检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 IV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开发建设要求,可安全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