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4
二、项目名称:小金县公立学校政府购买炊勤、生管、保洁工作人员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小金县 (略)
住所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美兴镇老营村1组
法定代表人:曹福强
被投诉人: (略)
住所地: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美兴镇喇嘛寺政务中心5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汇川 (略)
住所地:四川省 (略) 煎茶 (略) 西段333号附OL-10-*号
法定代表人:李佳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开标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发布结果公告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投诉事项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省汇川 (略) 采用低于成本价和提供虚假资料的方式谋取中标,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将导致其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略) 理。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或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投诉人要求参与本项目验收并要求采购人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投诉事项三:本项目评审专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价格扣除”项评审错误;对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情形且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2.4.5条投标报价规定和5.3.3条符合性审查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小 (略)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