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高沙岭港区防波堤安全警示设施设计单一来源公示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港高沙岭港区防波堤安全警示设施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天津临港 (略)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天津港高沙岭港区防波堤一期工程已全部完工,依据检测结果,该项目满足使用功能,但部分主体结构及半圆体高程低于设计要求。按照港航局、海事局及引航中心有关要求,需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点位设置安全警示设施。
三、邀请供应商
中交第一航务工 (略)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五、相关原因及说明
1、 (略) (略) 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对价项目, (略) 财政对价预算已批复,相关安全警示设施实施工作需在 11 月底前完成,时间紧迫, (略) 作为项目的原勘察、设计单位,也参与了防波堤复核性论证,对项目设计要求和现状情况极为熟悉,能够快速的完成设计任务,确保按要求完成增加安全警示设施工作。
2、由于本次安全警示设施改造涉及防波堤主体,如选择其他涉及单位进行实施,无法还原防波堤设计计算数据存在一定风险,同时为避免出现责任划分不清的情况,市港航局亦建议设计工作由原单位进行
六、单一来源公示期
2023年11月23日08时00分到2023年11月27日16时00分
七、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书递交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0时30分
递交地点: (略) 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天津港滨 (略) A017室
八、其他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日内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临港 (略)
地 址: (略) 滨海新区临港产业区经三路与纬八路交口
联 系 人:谭校阳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港滨 (略)
地址: (略) 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办医街11号天津港滨 (略) A036室
联系人:矫捷
电话:022-*
电子邮件 :*@*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