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夏财采竞-2024-6 | ||
二、项目名称:夏邑县高级中学主教学楼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 (略) (略) | ||
地址: (略) 夏邑县城关镇华夏大道西段与和谐 (略) 口南 (略) 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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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1)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夏邑县高级中学主教学楼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设备清单参数要求:智能交互黑板(核心产品)、教学软件、视频展台、电子教鞭、音视频一体机、笔记本电脑产品要求的特定的参数要求、相关截图及检验报告加盖厂家公章,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关于笔记本电脑参数要求的投诉。2、对于该 (略) 关参数要求的投诉。3、对于被投诉人未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法律依据的投诉。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1)成立,责令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3、投诉事项3成立责令采购人按照质疑答复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夏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夏邑县财政局 | ||
2024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