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店镇集中生活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金安区中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给予中店镇集中生活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中政字〔2024〕79号)及《中店镇集中生活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等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中店镇集中生活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二、项目代码:2407-*-04-05-*。
三、建设地点:金安区中店镇中店街道、红旗街道。
四、原则同意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①对中店街道580 (略) 面进行维修拆除及铺装、砖砌挡墙及排水沟、绿化池砌筑、室外地坪、非机动车停车、机动车位标线画线等;②对红旗街道1250 (略) 面维修拆除及铺装、砖砌挡墙及排水沟、绿化池砌筑、室外地坪、非机动车停车、机动车位标线画线等。
五、下阶段应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内容,符合相关规划、环保要求,并做好与相关工程的衔接工作。
六、基本同意工程概算编制原则、依据及方法,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396.*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请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控制好概算投资。
请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尽快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健全项目管理组织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及时报送投资统计表,并将工程建设进度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委。
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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