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4-* | 文号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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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沙坡头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坡头区兴仁镇南部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卫沙水函〔2024〕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委2024年第4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兴仁镇南部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兴仁镇南部防洪工程
二、项目代码:2311-*-19-01-*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水务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3月—2024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兴仁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3387.2米现状沟道进行裁弯取直边坡修整,新开挖沟道*.7米,排洪沟衬砌3087.4米,洪水河衬砌197米;新修导洪堤7座、涵洞8座、 (略) 5处;改造涵洞4座,新铺设3.5 (略) 6890米;高崖沟清淤疏浚2902.2米,洪水河清淤疏浚1527.4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兴仁镇南部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4079.*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元,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略)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