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汶川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财政片区)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现 (略) 更新(一期)项目(财政片区)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情况公告如下:
经调查,截至本公示公布之日, (略) 更新(一期)项目(财政片区)征收范围内无未经登记的建筑。
本调查结果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日止。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到以下联系地址申请异议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汶川县威州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董嘉美
联系地点:汶川县威州镇东街8号
联系电话:*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