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略) :
你公司《关于广西 (略) 苍梧县宝山铜锌矿采选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广西方胜 (略) 受我局委托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位于苍梧县岭脚镇六妙村,项目代码为2204-*-04-01-*。项目建设规模为年采选铜锌矿*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采矿工程(主斜井、10个开采中段)、选矿工程等主体工程,临时废石场、堆矿场、尾矿干排车间等配套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办公生活区等公辅工程和沉淀池、废水处理站、防治水土流失、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
二、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超过2637.33吨标准煤(当量值)/6162.26吨标准煤(等价值)。采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3.02kgce/t,选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89kgce/t,项目万元投资能耗为0.39tce/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9tce/万元(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先进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苍梧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四、请建设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能耗指标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由苍梧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苍梧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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