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医保局函〔2023〕143号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冠脉扩张球囊、留置针、弹簧圈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经办服务中心,省药品采购中心,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采购制度改革,降低医用耗材采购价格,现就执行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扩 (略) 际联盟留置针、弹簧圈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产品范围: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详见附件1)和省际联盟留置针、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3)。
(二)医疗机构范围:我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执行时间
2023年7月10日起执行。
三、采购周期及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周期。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3年。留置针、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2年。首年采购结束后,综合考虑采购使用、市场供应、临床需求等情况开展协议续签工作,第二年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到期后未接续品种继续按本通知执行。
(二)协议采购量。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17055)填报的预采购量为准(详见附件4);留置针、弹簧圈类医用耗材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医疗 (略) 公共资源 (略) 联盟/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系统(网址:http://**:9494/Login.aspx)选择确认的协议采购量为准(详见附件5)。
四、采购工作要求
(一)做好中选产品的挂网工作。省药品采购中心做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挂网工作,并做好平台购销协议维护设置工作,督促企业及时组织建立配送关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使用。
(二)签订购销协议。参加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与中选企业和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在“青海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签订三方协议由医疗机构发起,各市州医保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医疗机构及时签订中选产品购销协议,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产品,并完成协议采购量。
(三)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 (略) 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库、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中选产品采购量统计工作,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其他中选产品,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确保中选产品供应。中选企业作为保障质量、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保质、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及时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并向配送企业发送医用耗材,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要根据协议采购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和库存储备,确保协议产品正常供应和使用。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
(五)实行货款直接结算政策。实施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数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在采购周期内,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货款。
(六)加强监测和监管。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对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和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完成进度、序时采购进度,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委托货款结算等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1.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
4.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扩张球囊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需求量报量明细
5.省际联盟留置针、弹簧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协议量分配明细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