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 (略) (略) 年回收处置利用4万吨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回收处置利用4万吨危险废物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南票循环产业园区起步区
项目类型:新建
建设内容:新建废有机溶剂类危险废物再生利用生产线3条,主要包括精馏再生利用装置6套,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供热、循环水、生活办公设施等公用辅助设施
建设规模:处理利用规模为40000t/a,其中医药废物(HW02)10000t/a、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6)11000t/a、精(蒸)馏残渣(HW11)12000t/a、染料涂料废物 (HW12)3500t/a、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3500t/a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公众意见反馈与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
联系地址: (略) 南票循环产业园区起步区
环评单位:沈阳绿 (略)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项目地点评价范围内以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公众或企事业单位均可对以下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环境质量的看法;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保护问题的看法;对该项目实施后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对环保对策措施有什么要求或建议;是否赞成该项目环评报告结论。
四、征求意见稿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提取码:3b9m,公众可以到建设单位办公地址,查阅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报告。
五、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