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曾都区 (略) :你公司报送的《曾都区建筑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北 (略) 编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该项 (略) 曾都区何店镇桂华村(项目代码为:2206-*-04-05-*),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1.4%。项目占地面积约为*㎡,新建建筑骨料生产线一条,设置办公生活用房、原料堆场、产品堆场等。计划年产建筑骨料*吨。发改部门预审,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经环评及专家论证,认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二、在建设实施中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废水防控方面:项目依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处理”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切实做 (略) 的防腐、防漏及防渗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应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得外排;生产废水应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应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 (略) 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初期雨污水应通过排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抑尘。2、废气防控方面:项目破碎筛分工序应采取密闭封闭措施,在设备周边安装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原料堆场及产品堆场四周应设置围挡并 (略) 苫盖;原料堆场、产品堆场、装卸工序、道路应定期洒水抑尘, (略) 进行硬化;食堂油烟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外排。上述外排废气,破碎筛分工序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3、噪声防控方面: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应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运输车辆在厂区内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废防控方面:项目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定期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及自然沉降收集的粉尘应回用于生产;沉淀池产生的废泥渣应采用板框压滤脱水机脱水后暂存于干化场,收集后外售处置,对沙站干化场应进行硬化,四周设置挡墙,并对干化场中废泥渣使用篷布覆盖;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按要求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5、地下水及土壤方面:项目应实行“源头预防、分区设防、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危险废物暂存间、隔油沉淀池为重点防渗区,对生产车间、干化场、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划定为一般防渗区,对办公区等划定为简单防渗区。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项目应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贮存场所定期养护制度,对贮存的危险化学品设置明显标识;项目应及时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7、严格落实总量指标控制要求:项目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颗粒物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8.094t/a。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 (略) ,预留检测口;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制定企业自行监测计划或方案,执行日常废气、噪声、厂界颗粒物等自行监测制度,保留检测原始记录备查。四、在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项目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在建设项目 (略) 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你公司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七、建设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报告表以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曾都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一、如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其他行政许可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