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债券牵头主承销商公开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 ||
采购单位 | 赣州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 15:1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7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7月2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7-* | ||
采购单位 | 赣州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章贡区赣江源大道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赣州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章贡区瑞金路5-8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女士0797-* | ||
附件: | |||
附件1 | 变更公告-公司债.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S2023--ZG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债券牵头主承销商公开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本次中标结果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挂网当日)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本次公司债券未延期发行且全部发行成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延期发行且发行成功,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时,可选择从承销费用中扣除相应金额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若未发行成功,则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现变更为:中标人需自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本次中标结果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挂网当日)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本次公司债券全部发行成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由非主承销商原因导致的项目未获批或未全部发行成功的,在项目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原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二)项目基本情况:8.进度时间要求: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月内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如未按时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现变更为:8.进度时间要求: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月内未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原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三)服务要求:3)发行进度: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月内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之后寻求合适窗口期,经招标人同意,择机发行。
现变更为:(三)服务要求:1.时间进度:3)发行进度: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后,寻求合适窗口期,经招标人同意,择机发行。
四、删除原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中以下内容:(三)服务要求:6、其他说明:12)履约保证金的效力:除非采购人同意延期,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或未在采购人要求的发行时间内发行成功,则延期一个月扣除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延期二个月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延期三个月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延期超过四个月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对中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若最终未能未发行成功,则承销合同自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对中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 (略)
地址: (略) 章贡区赣江源大道15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 (略)
地 址: (略) 章贡区瑞金路5-8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0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0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