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黄浦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黄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2、地下建设条件:(1)地块地下空间开发不超过2层,功能为学校附属设施、停车配套和辅助用房等。其中,地下一、二层应分别配置不少于1500平方米和60平方米的教育配套用房(向明中学宿舍楼、游泳馆),产权需移交区教育管理部门所有,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2)受让人在对007-4地块地下空间开发时,须征得区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并与007-4地块的开发建设做好衔接。(3)地下空间建设应确保轨道交通站点及线路安全运营的要求,建设方案应征询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意见。(4)007-1地块地下建筑面积待出让地块与原毛地出让地块合并后,由规划管理部门统一核定。 3、房屋土地权属:007-1地块沿长乐路、瑞金一路、巨鹿路沿线地块线分层确认。地块线进入红线以内的部分,其房屋土地权属为:地上2.5米以上范围内的建筑及用地,其权属随红线外开发建设用地一并出让并确权;地上0-2.5米高度范围内的空间及 (略) 政部分。具体高度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4、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应按出让宗地规划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即802.75平方米,类型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无偿移交区住房保障机构。 5、全装修住宅:地块内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100%,即16055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6、中小套型:本地块中小套型不作要求。 7、租赁住房:根据本区2023年度商品住房配建租赁住房统筹平衡方案,经市相关部门同意,本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8、风貌保护:长乐路、瑞金一路沿街界面为重要界面。重点保护重要界面的沿街历史风貌,延续历史空间尺度、立面形制与风格特色,保留过街楼、门头等特色构件,根据道路红线控制建筑退界,设置连续的沿街商业界面,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9、绿化种植: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建筑占地面积的30%。绿化种植的地下空间顶板标高和顶板上覆土厚度应确保符合植物种植条件。 10、装配式建筑:地块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并遵循 (略) 关于装配式建筑相关的其他强制性要求。配套用房具体预制率或装配率要求按照沪建建材〔2019〕97号文执行。最终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11、绿色建筑:地块内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其余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 12、节能管理: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 13、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地块应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采用BIM技术。 14、 (略) :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 15、运营管理:配建的菜场统一招商、统一运营。 16、信息基础设施:地块信息基础设施应满足地块通信需求,同时为运营商提供室外宏基站、机房、电力、传输等配套设施条件。 17、民防设施:地块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为核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为常六级,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11月28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延安东路300号1号楼西3楼
单 位: (略) 黄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20350
联 系 人:刘女士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