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我单位于 * 日至 * 日发售的《浚 (略) 村道、焦行村道、 (略) 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由于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因,本工程于 * 日下发的补充通知开标时间“ * 日上午9时”现变更为“ * 日9时 ”;
2.本工程于 * 日下发的补充通知中“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到账日期 * 日17:00前( (略) 时间)”现变更为“ * 日17:00前( (略) 时间)”;
3.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二章3.5.2和3.5.4中“应付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更正为“应付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审查标准中“注: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有关原件备查”按《豫建建[2016]38号》文件规定要求,不需要投标企业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证照原件,其他资格审查标准中要求的证件仍须携带原件备查。
此补充通知与浚 (略) 村道、焦行村道、 (略) 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浚 (略) 村委会、焦行村委会、赵摆村委会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