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 (略) 年收购10万吨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 (略) | (略) 源汇区空冢郭镇漯舞路与唐江河交叉口东北角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600m2,本次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建筑面积。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收购9万吨废有色金属、0.6万吨废塑料、0.4万吨废纸的规模 | 一、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还田利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洗车工序。项目生产运营过程汇总无废水外排。 二、项目废气主要为剪切粉尘、破碎粉尘以及装卸及转运粉尘。剪切工段产生的粉尘为大颗粒粉尘,经自然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周围大气中;破碎工段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过满足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装卸及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加强喷雾降尘等措施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周围大气中。 三、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等离子剪切机、龙门剪、行车、打包机、抓机、铲车、破碎机等,噪声源强在80-100dB(A)之间,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人工分选过程产生的石块、破布等杂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和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人工分选产生的杂质经收集后全部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