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NB2022DF* 监测编号 GR2022NB* 标的名称 24辆危化品轻型普通货车整体打包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116.*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24辆危化品轻型普通货车 原车牌号码 暂无 车架号 注册日期 暂无 发证日期 暂无 颜色 暂无 使用年限 暂无 数量 暂无 排量 暂无 排档 暂无 行驶公里数 暂无 年检至 暂无 交强险 暂无 其他说明 详见清单
(浙B2JM33交强险于**过期,由买受人续保。续保前车辆不得移动。)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3时止。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车辆禁止移动):挂牌截止日前第四个工作日,看样需遵守转让方的防疫要求。 看样联系人:甘老师 *三、网络竞价: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网络竞价网址为: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http://**。网络竞价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 四、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受让款和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交接手续,具体过户事宜以委托方安排为准。成交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在完成过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按违约处理。未成交保证金的退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竞买人。五、车辆信息详见附件清单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受让方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现场审核时间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51 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宁波 (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报告文号 甬德昕评报字(2022)059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116.*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鄞州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鄞州区五乡镇四安村 法定代表人 朱一鸣 注册资本(万元) 200.* 经济类型 国 (略) (企业) 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54Y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仇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574-*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身份证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银行转账凭证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委托书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重要提示】 一、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缴纳仅接受网络报名人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汇款,不接受现金缴纳。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但受托人同标的(包括同期、同场竞价)也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和竞价。
二、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
三、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四、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要求退还保证金、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竞买视为同意:本转让标的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及办理后续事宜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缴清车辆或有违章罚款、证件补办、补办年检和保险、车辆变色、环保检测、车辆过户登记、经纪代理服务及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被其他单位或部门收取的任何费用)和不能过户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六、买受人须将新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及过户发票(发票金额须为竞价成交金额,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必须一致),提交至委托方,方可退取保证金。
七、发票金额与成交金额不相符或行驶证上名字与买受人不一致的,我中心将不予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做违约金处理。
八、非宁波户口竞买人因非宁波户口所造成的不能上牌后果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