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运河景县段堤防治理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景县发 (略) 以景发改农字【2024】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县抗旱和水利技术服务中心(景县江 (略) 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景县抗旱和水利技术服务中心(景县江 (略) 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南运河景县段堤防治理项目勘察设计;(2)建设规模:对南运河景县 (略) 险工段进行河道衬砌,长度14.83km;整治堤防薄 (略) ,长度1.69km;(3)建设地点: (略) 景县;(4)标段划分:1个标段;(5)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6)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以及后续服务(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2)投标人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级及以上资质;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总项目负责人(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资格;②拟投入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职业资格;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4其他要求: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 (略) 理。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 (略) 理。3.7本项目实施“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标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盲评”。本项目采用分散评标。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3 09:00至2024-12-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 (略) (略) 、招采进宝( (略) ) (略)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名称:南运河景县段堤防治理项目勘察设计,平台付费主体:投标人,收费金额(元):9007.2代理服务费付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河北至成 (略) ;联系人:赵雅梅;联系电话:0311-#;邮箱:*@*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电话:0318-#
电子邮箱:*@*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南运河景县段堤防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 投标人/供应商 | 9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至成 (略) | |
地址: | 景 (略) 18号 | 地址: | 河 (略) (略) (略) 332号旺角国际14层1408、1409、1410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魏主任 | 联系人: | 赵雅梅 |
电话: | 0318-# | 电话: | 031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