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湖南省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建业务用房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4年10月竣工,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我单位湖南省张家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建业务用房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4年10月竣工,现向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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