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气体(成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林德气体成都大宗气体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委托四川省工 (略) 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机构出具《关于林德气体成都大宗气体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川工咨成果〔2024〕406号)。经审查,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年能源消耗种类、数量:项目耗电9556.*千瓦时;耗能工质自来水42.*吨(不计入总能耗)。年耗能总量折合标煤当量值*.42吨、等价值*.94吨(电当量值、等价值分别按0.1229、0.328千克标煤/千瓦时计)。
三、能效水平。项目氮气+氧气单位产品电耗0.221kWh/Nm3,氮气单位产品电耗0.223kWh/Nm3,压缩空气单位产品能耗0.0182kgce/Nm3,压缩空气单位产品电耗0.15 kWh/Nm3,由于无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参考,经比对同类产品电耗、能耗指标,项目氮气+氧气、氮气单位产品电耗,压缩空气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能效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项目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为2.31、3.24tce/万元。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鉴于空压机、氮压机、冷冻机、冷却塔风机、冷却水泵、变压器等设备在生产及辅助系统中的能耗比重大,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设备购置中,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工艺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设备选型原则,使用符合节能水平要求的耗能设备,优先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及其他相关目录中的节能技术、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
(二)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细化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设计,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15号令),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将能耗监测数据接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 (略) 。
五、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能耗品种、建设内容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并报我委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请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六、根据《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开展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编制节能审查验收报告。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将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存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 (略) 发展改革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能源要素配置,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管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
八、请省节能监管事务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
九、本意见仅对项目节能报告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管理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附件:林德气体成都大宗气体项目基本概况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项目名称 | 林德气体成都大宗气体项目 |
项目业主 | 林德气体(成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高 (略) 100号附1号 |
建设性质 | 新建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 年产氮气 (普通+高纯)*万标准立方米、高纯氧气148.*标准立方米、压缩空气(普通+高纯)*万标准立方米、高纯二氧化碳70.*标准立方米、高纯氢气87.*标准立方米、高纯氦气175.*标准立方米、高纯氩气144.*标准立方米。项目利用华虹项目已建动力厂房建设压缩机室、纯化室、增压泵房、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储存间、干燥室、换热器室、氢氦供应站、卫生间等生产及公辅用房,总建筑面积5402.94平方米;购置安装MAC空压机、CDA空压机、氮压机、CDA后备压缩机、冷冻机、冷却塔风机、冷却水泵、变压器等生产及公辅设备。 |
投资规模 | *万元 |
建设工期 (年限) |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 |
行业类别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 |
审核类型 | 备案(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备注 | 项目代码:2403-*-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