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 |
“张店老城区*-01-12地块(原淄博鲁中铜材厂地块)污染修复项目”拟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对场地的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根据补充调查情况,污染土修复目标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及半挥发性有机物,拟处置污染土约*吨。 根据采购计划及工程建设需要,现需要对项目区污染土壤拉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作进行采购。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张店老城区*-01-12地块(原淄博鲁中铜材厂地块)污染补充修复项目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补充)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工作内容为“张店老城区*-01-12地块(原淄博鲁中铜材厂地块)”开挖污染土壤的运输及水泥窑协同处置,预计污染土处置量约*吨,分包人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报价。 对于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进行污染土壤装车、两次计量(转出修复场地与转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运输、卸载、水泥窑协同处置及处置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不产生二次污染; 2.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处置污染土壤等一般固体废物环评及批复文件、竣工环保验收及备案证明; 3.水泥窑协同处置完成后,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出具相关污染土壤接收、处置完成证明; 4. 办理污染土转出地、接收地环保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分包人需对转运污染土壤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如不具备危险特性,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转运、处置,如鉴别具备危险特性,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修复施工单位制定转运计划,依法提前报所在地和接 (略) 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和《水泥窑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豁免处置;分包人需编制完成污染土的转运、处置方案,以及其他完成转出地、接收地环保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接收备案手续所需的资料; 5.污染土转运过程中按照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执行联单制度,并按主管部门要求自行印制联单等相关文件单据; 6.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提供接收本项目污染土壤过磅单、水泥窑协同处置本项目污染土壤过程中的生产台账、水泥窑协同处置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测报告、水泥窑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等;提供污染土转运出场(或转运中途第三方磅站)过磅、接受地入库过磅相关的真实影像资料; 7.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后水泥熟料产品合格证明(提供质检报告)、重金属含量及可浸出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2014)》进行检测,并出具有CMA资质检测报告); 8.合理安排转运车辆及人员等, (略) 线途径地相关管理要求,满足我方转运时间安排及转运方量的相关要求,满足随时增加车辆调度频次和车次的要求; 9.转运、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应满足项目总体工期要求,如遇雨天等不可抗力影响,务必在雨停后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解决后的48h内恢复转运条件并开始转运; 10.转运及处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如遇到相关的管理、行政手续及处罚等问题,需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解决; 11.若因分包人未能落实上述要求,导致项目工期延后,每延后一天,扣减合同额的2%,并承担发包人对承包人采取的惩罚措施; 12.若因分包人未能落实上述要求,或无法办理转出地、接收地环保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导致项目污染土无法转运、处置,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补足损失; 13.投标时,分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运输单位,运输单位应具备运输污染土壤的相关资质,并提供运输单位相关资质文件; 14.配合项目效果评估单位的效果评估工作,提供效果评估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并配合效果评估验收评审。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若以分公司作为投标的主体, (略) 公章的相应的授权委托书; 2.具备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固废种类包含污染土壤)的环评及批复的单位,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固废种类包含污染土壤)的环评及批复;不具备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单位,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等相关内容,并提供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同意接收处置本项目污染土壤的证明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的环评及批复(处置固废种类包含污染土壤)等,保证满足本项目处置要求; 3.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 (略) 站截图,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 |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6-22 17:00:00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略) (略) 13号A座1108室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1、递交方式:递交纸质文件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4-07-08 09:30:00 | |
3、递交地点: (略) 历城区贞元街1277号鲁坤天鸿创谷中心1-1号楼723会议室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4-07-08 09:30:00 | |
2、开标地点: (略) 历城区贞元街1277号鲁坤天鸿创谷中心1-1号楼723会议室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略) (http://**) | |
八、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略) (略) | |
地址: (略) 历城区贞元街1277号鲁坤天鸿创谷中心1-1号楼 | |
联系人:赵迎 | |
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称: (略) | |
地址: (略) (略) 13号A座 | |
联系人:李政 | |
联系电话:* | |
九、其他说明 | |
1.时间:2024年06月17日至2024年06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2.方式: (略) 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邮箱报名)方式,缺一不可。 (1)网上报名。凡参加投标者,须在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 (略) (http://**)网站进行投标人注册,注册完成后搜索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进行报名(无需办理CA,该项操作将影响中标公示的发布,各投标人务必确 (略) 报名成功),因 (略) 报名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现场报名(邮箱报名)。 (略) (略) 13号A座1108室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现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前来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 (略) (http://**)网站报名成功截图,标书费汇款凭证。 *@*q.com,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以上材料应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单位无需邮箱发送报名材料。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审核不代表投标资格的最终通过。 3.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4.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为方便制作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接受报名后统一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报名截止时间延期3个日历日。 供应商 (略) 进行注册,注册后搜索该项目并进行报名。 公司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Q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略) 支行 账号:* 行号:1044 5103 8330 地址: (略) 历下 (略) 13号 电话: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