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7900吨原药(*环唑4700吨、霜霉威盐酸盐1000吨、苯醚*环唑2200吨)、2000吨霜霉威盐酸盐水剂及副产22479吨聚氯化铝、2380吨盐酸、2490吨溴化钾、921吨氯化钾、52吨*醇、235吨氯化钠及3533吨氢溴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西区);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编制单位:江苏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公司拟新建五车间、六车间、七车间和八车间,新增9条*环唑生产线、9条霜霉威盐酸盐生产线、1条霜霉威盐酸盐水剂生产线、6条苯醚*环唑生产线,公用工程配套新增1套导热油炉装置、1套空压机、1台制氮机、废气处理设施、1套MVR蒸发装置、废水预处理系统等,项目依托现有贮运工程、供电、去离子水装置、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站生化处理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900吨原药(*环唑4700吨、霜霉威盐酸盐1000吨、苯醚*环唑2200吨)、2000吨霜霉威盐酸盐水剂及副产22479吨聚氯化铝、2380吨盐酸、2490吨溴化钾、921吨氯化钾、52吨*醇、235吨氯化钠及3533吨氢溴酸的产能。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3,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严格管控恶臭物质,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和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高盐废水通过MVR蒸发装置预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通过“湿式催化氧化+MVR蒸发装置”预处理,低浓度废水通过“铁碳微电解+中和絮凝沉淀”预处理,上述废水分别通过预处理后再经过高氧微生物预处理系统进一步预处理;经高氧微生物预处理系统预处理的废水与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通过现有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后,与离子水制备废弃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并接管至如东深水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标准见《报告书》表2.2-9~表2.2-10。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新增的生产车间、仓库、RTO扩建区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数据联网。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筑“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气、废水排口需安装对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设备,厂界安装监测监控设备。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2024年1月25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