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2023年“一喷三防”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1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A-29
项目名称: (略) 2023年“一喷三防”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合同履约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谈判,否则,相关谈判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开启时间:2023年06月21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添加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使用的功能。CA锁办理或升级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D5数字证书窗口(地址 (略) 多浪河二期),联系人:卢海霞,咨询电话:0997-*。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数字认证中心网站http://**办理。供应商因未注册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拨打400-881-7190客服电话。
特别提示:
①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 (略) 前程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楼4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军
电 话:0997-*
4.监督部门
名称: (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北京路67号(综合办公区)
联系人:任文斌
联系方式:0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