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 (略) 区石楼镇石一村股 (略) 定于 * 日对石楼镇石一综合楼 (略) 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本 (略) 咨询及报名。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市政府第119号令《 (略) 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 (略) 市 (略) 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石楼镇石一综合楼9号
(一)资产状况:商铺一间(面积约500平方米)
(二)拟出租年限:6年(即从 * 日至 * 日止)。
(三)拟出租底价:21000元/宗.月。
(四)递增情况:每三年递增15%。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东:石一综合楼过道;南:人民路;西:石一综合楼过道;北:空地;
(七)附加条件:无
(八)其他情况:该物业无证,无批文,属一般物业。
三、租赁期内,办 (略) 需的税、费( (略) 得税)由承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 * 日至 * 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款项到账须到 (略) 开具收据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料领取地点:石一村股 (略) ,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出租竞投,提交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 *** 元,以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 (略) 市 (略) 区 (略) , (略) : (略) (略) ,账号: *** 。 (略) 单据确认报名,同时缴交领取资料工本费100元。
六、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略) (略) 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在竞投时间开始 (略) 报到参加竞投,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须在召开竞投会前到村委会办理委托手续。
(四)竞投人如迟到、 (略) (略) 的,均 (略) 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 (略) ,经允许的除外)。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没收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标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 (略) 宣布为准, (略) 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中标,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 (略) 与村股 (略) 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五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 (略) (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 (略) 理。
(八)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第三方合同转手续费 3000元(人民币), (略) 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 (略) 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 (略) (略) 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七、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承租方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八、竞投时间: * 日上午9:00时。
九、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 (略) (嵩山路60号)。
十、 (略) 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 (略) 。
联系人:陈绍华 电话: ***
商 铺 租 赁 合 同(正本)
出 租 方: (略) 市 (略) 区石楼镇石一村股 (略)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陈永俭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甲方将座落在石楼镇石一综合楼9号商铺5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合法经营使用( (略) 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租赁期内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期6年:自 * 日起至 * 日止。甲方在 * 日前把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2017年11月份为装修期,免交租金)。
第二条:保证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方式(人民币)
1.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规定交租赁合同保证金(中标价5个月租金),招标单位退还投标押金。
2.租金标准
乙方租赁该商铺的中标价为每月 元(人民币,下同),该商铺的租金每三年一档次递增15%计算至合同期满日止。即从 * 日起至 * 日止,每月租金 元; * 日起至 * 日止,每月租金 元。
3.交租时间
乙方每月必须在10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此租金不含税费,如乙方就以上租金要求 (略) 或部份发票,甲方应当提供, (略) 产生的税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出租物的修缮
1.乙方承担对商铺的修缮责任,费用由乙方负责。修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结构。
2.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商铺,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商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 (略) 改装或增设其它建筑物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投资的固定建筑物、墙体装修、水电 (略) 有,乙方不能破坏或拆除,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四条:乙方应合法经营,办理好各项营业相关的证照,并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甲方应对乙方办理证照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略)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略) 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期内,乙方租赁的商铺只有经营使用权,不得用来抵押、顶债或变卖。
第六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把 (略) 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交付第三方合同转租手续3000元(人民币), (略) 变更,变更时如需办理鉴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必须服从当地的治安、环境管理,配合当地搞好治安工作和环境卫生,如因生产经营对周边造成污染或影响,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必须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如因违法经营或因安全、卫生、工伤事故等原因而 (略) 门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租金照常缴交给甲方。
第九条:租赁期间, (略) 有权发生变动时,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十条: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征用.征收该商铺时,双方应服从政策。视乎政策是否对本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根本性影响,双方可协商决定 (略) 本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除需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60天,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 (略) 交保证金。
2.甲方违反以上条款或无故收回商铺,作甲方违约,甲方需按双倍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并需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3.乙方违反上述条款或单方解除合同,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 (略) 交保证金,甲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如遇不可抗力令本 (略) 时,双方互不追究经济责任,应妥善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 (略) 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乙方支付保证金后生效,期满履约完毕后自然失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源资 (略) 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略) 市 (略) 区石楼镇石一村股 (略)
联系电话: ***
乙方:
联系电话:
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标的四至图。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石一村股 (略)
* 日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