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云梦县分局对湖北腾龙汽 (略) 《湖北腾龙汽 (略) 年产*件汽车废气再循环冷却器系统(EGR)、*件翅片及*套排气系统管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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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云环审函〔2024〕18 号 关于湖北腾龙汽 (略) 年产*件汽车废气再循环冷却器系统(EGR),*件翅片及*套排气系统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