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场监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7号)、《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11号)、《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公安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44号)、《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45号)、《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生态环境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46号)、《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商务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47号)、《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国防动员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48号)、《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药监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3〕50号)要求,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动态调整《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理县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和《理县2021年权责清单》的通知(理府发〔2022〕61号),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理县2023年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指导清单》《理县2023年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涉及县国防动员办、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此次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县级层面共调整73项。其中,新增24项,变更19项,取消30项。
二、动态调整
一是请各部门按照此次动态调整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动态调整事项落实。
二是按照线上线下对应一致的原则,同 (略) 一体化
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认领、调整,确保权责一致。
三、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将调整清单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备行政审批局。
??????178号附件22023年理县动态调整权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