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生态健康,根据《水利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的工作意见》(水电【2021】397号)及《辽宁省水利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2]29号)要求,东洲区农业农村局、东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略) 自然资源局东洲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分局对我区大伙房水库电站水电站、清远水电站和抚顺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消能池水电站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委托国际小水电中心沈阳 (略) 编制了《辽宁省东洲区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及“一站一策”方案》。
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大伙房水库电站水电站、清远水电站和抚顺供水(集团)有限公司消能池水电站评估为整改类。
如对此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致电:024-*
(略) 东洲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